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6     浏览次数:891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省港口集团,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省铁路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厅航空处:
        根据《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苏交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厅联合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交通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挂牌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优质工程”挂牌的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工程,应满足《办法》中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
        (二)申报“优质工程”核查评审的项目应满足《办法》中第十八条要求,且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廉政问题、失信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三)“优质工程”挂牌、核查评审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承担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信誉高、业绩较好的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项目要严格控制参建单位数量。
        二、其他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管理、协调作用,严格把关优质工程申报材料质量。
        (二)申报“优质工程”挂牌的项目,按照《办法》第九条要求,提交一式二份《江苏交通优质工程挂牌申报表》(注:“参建单位情况”表盖章处,应加盖参建单位公章),和一套相关申报材料,其中一份《挂牌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414日前报送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电子版文件同步发送至227526369@qq.com,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束佩璟,联系电话:025-58786635,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路1687-2号楼201室。
        (三)申报“优质工程”评审的项目,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要求,提交一式二份《江苏交通优质工程评审表》(《办法》附件2)和一份相关申请材料,其中一份《评审表》与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2023526日前报送厅建管处,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116962537@qq.com,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保持一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王丹,联系电话:025-52853224,邮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D301
        (四)为公开公正组织评选,提升工作质效,省厅将联合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开展申报项目的资料和现场核查工作,请申报单位先行做好准备。现场核查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办法》及其附件,请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行业发展—建设管理—质量发展栏目下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2/2/7/art_71781_10341669.html)。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