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4     浏览次数:2023

通交建〔2022〕12号

各试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行业监管,不断规范试验检测行为,落实省厅专项检查通报要求和2021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部署,我局于20221月上旬组织开展了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主要依据
        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38号令);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
        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交安监发〔2017113号);
        4.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
        5.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交传〔2020613号);
        6. 《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
        7.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148号);
        8.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程序》的通知(苏交质〔201818号);
        9. 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
        二、检查内容
        全市15家试验检测机构(不含今年开展单一资质换证复核、被省厅双随机检查的机构),及各家机构开展的现场检测项目。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了:试验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环境等情况与所持等级标准的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检测记录和报告规范性,对授权的工地试验室监管情况等。
        三、检查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试验检测机构组织构架总体合理,能够持续改进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正常开展试验检测业务,不断规范和提升试验检测技能水平,技术质量管理总体受控。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体系存在不足。一是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文件不健全,如南通市顺通公路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中缺少公路水运行业相关依据,如人员、设备、环境、分包等行业特殊要求。二是质量监督未有效开展,如南通市通州区苏通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未有效开展质量监督,质量监督过程流于形式,未发现问题;监督记录无对应报告编号,无法溯源。三是未有效开展新标准、规范验证,如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等5家机构受控文件清单中存在作废标准、规程;启东通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记录、报告中存在引用作废标准、规范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不到位。一是人员授权管理不规范,如南通市东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试验室等3家机构未对检测人员试验检测范围进行授权。二是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如江苏通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试验中心、海安县交通工程中心试验室检查当日质量负责人不在岗。三是培训内容和频次不达标,如海安县交通工程中心试验室等3家机构人员培训频次低,未参加新标准、新规程、行业管理等外部培训。四是人员档案不齐全,如南通如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人员档案未及时更新,档案信息不全。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严格。一是部分设备缺失、不满足使用要求,如海安县交通工程中心试验室未配置国标压碎值仪,南通通海路桥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力学室中的电子天平量程不满足钢筋重量偏差试验要求;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沥青针入度试针损坏。二是个别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如南通市东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试验室水泥抗压夹具、国标压碎值仪未检定;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等5家机构试模、回弹仪仅校准1/年,频率不足。三是检定/校准证书结果确认不规范,如江苏中基工程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未对路面综合系统测试仪校准证书进行有效确认。四是未扎实开展期间核查,如南通市江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万能试验机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缺少结果分析、判定方法。五是设备管理台账不规范,如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仪器设备未制定周期检定、周期核查、维护保养计划,未编制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南通如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周期检定计划错误。六是设备管理标识不规范。如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砂当量仪等设备停用,缺少停用标识。
        (四)检测环境仍需改善。一是功能室布局、分区不合理,如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马弗炉安放在土工室,对试验环境有影响。二是设备摆放不整洁,如南通市海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外检室设备未定位放置,摆放杂乱。三是试验环境不满足规范要求,如水泥比表面积试验室缺少除湿设备。
        (五)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存在错误。一是未按照《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9)要求编制记录、报告,如海安县交通工程中心试验室、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报告及记录格式。二是试验检测方法与规范不符,如粗集料压碎值试验未按新规范JTG/T 3650-2020要求采用国标试验方法,砂表观密度试验水温不符合JTG E42-2005规程(23±1.7)℃要求,P·C32.5水泥试验报告未进行流动度试验确定水灰比,沥青路面渗水记录未按JTG 3450-2019要求编制。三是部分检测记录或报告存在不规范、错误,签名、盖章等相关内容不完整,方法、依据不正确等问题。四是个别报告签字人员不具备资格,如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报告检测人员无桥隧试验检测证,不具备签字资格。五是超资质或授权范围出具试验报告,如南通林洋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在《等级证书》范围外出具水泥稳定碎石参数设计试验检测报告,海安县交通工程中心试验室在《等级证书》范围外出具矿粉含水率报告。
        (六)样品管理问题。一是留样管理不规范,如海门市海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外加剂、沥青留样期限不足,留样水泥质量不满足要求。二是样品标识不全,如南通市通州区苏通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水泥胶砂试模缺少唯一性标识。
        四、建议与要求
        (一)各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行业管理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切实加强新标准、新规范的查新及确认,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配备试验检测人员,及时、规范办理机构重要信息变更及人员注册、注销;建立和保持人员内部、外部培训程序,加强对检测人员新规范、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教育,推动检测人员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掌握最新的标准规范和检测技术,做好人员资格确认、授权和能力保持管理。
        (三)各机构要按照等级标准及参数要求配置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的仪器设备、配套辅件及试验耗材;要进一步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合理选择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单位,加强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使用、维护、保养、期间核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功能、准确度和技术指标均应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四)各机构应对照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试验检测环境管理,确保各试验功能室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合理,检测环境达到技术标准规定,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整齐。
        (五)各检测机构要健全检测报告责任体系,落实检测人员主体责任,坚持客观、公平的在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按照《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9)进一步统一试验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加强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查,规范签字和专用标识章的使用,确保标准使用和检测结论的正确性,有效防控试验报告和记录、试验台账等检测通病,全面提高检测报告质量。
        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2021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依据。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形成内容详实的整改资料,于2022216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市局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李爽,电话:59003761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