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气象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浏览次数:644

各县(市、区)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近日,应急管理部、省减灾办、市政府针对强对流天气灾害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落实有关防范工作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强对流天气、台风等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气象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
        各地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始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全面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责任制,分口把守、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本行业、本领域气象灾害隐患底数,着力消除管理盲区,堵塞管理漏洞。要结合“4·30”气象灾害应对中发现的不足和近两年自然灾害应对经验,抓紧完善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加大灾害隐患整改力度,对发现的自然灾害隐患,特别是自然灾害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一抓到底,整改到位,严防事故发生,消除灾害隐患,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排查入微入细整治措施到位
         710日前,各地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气象等自然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应对。住建部门要重点排查在建工程深基坑的安全防护、脚手架体系的牢固情况,临时工棚、简易围墙、工地围挡的固定情况以及工地升降机、吊篮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防护情况。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农村自建房(如改变用途作饭店、宾馆、超市、民宿、农贸市场、工厂、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和对存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力争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隐患整治的要求,制订今年整改方案并按序时进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和园林部门要全面排查城区主次干道、边街小巷的行道树生长情况、路灯杆线稳固情况,及时消除倒伏隐患。全面筛查易涝积水区域,做好供水、供气设施巡检及管网巡查维护工作;城管部门要对户外广告标牌、门头店招等安全使用情况开展排查,防范坠落险情发生;水利部门要对各涵闸、河道、泵站、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和防风加固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职能实际,做好灾害隐患排查。隐患排查要入微入细,不放过每个角落,坚持深度排查与闭环整治“两手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及时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举措,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三、加强组织,强化考核,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际成效
        各地减灾委、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开展一次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并于712日前将开展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减灾办。报告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和一般气象灾害隐患个数、整改方案和措施、整改闭环情况等。强化工作考核,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补充指标项纳入对各地安全生产二季度考核内容和对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中)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 59000593(传真);邮箱:172394663@qq.com

南通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