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交发电〔2021〕4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港口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推动南通交通建设市场健康、良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市局针对市管项目编制了《南通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参考试行。试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局建管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