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浏览次数:1304

通交建〔2021〕12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港口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各建设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相继出台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覆盖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1+6”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已经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应用。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加强信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营造开放有序、诚信守约的市场环境,根据南通实际,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标行为评定
        建设单位分别在中标公告发布后的5个、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的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存在投标失信行为的施工、设计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评价结果实时记入系统。监理、服务单位参照设计单位要求执行。
        二、履约行为评定
        对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分≥95分为优,95分>评分≥85分为良,85分>评分≥75分为中,评分<75分为差。
        (一)履约考核程序
        1.上报初步考核结果。建设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对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类企业的履约行为进行初步评定,将初步评定结果按照行政区域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县(市)、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同时根据项目管理权限抄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实施的项目直接报市局建设管理处。
        2.组织项目现场抽查。市局建设管理处每季度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上报初步履约考核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扬尘污染防控、农民工工资支付、廉政情况以及合同履行的其他主要事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抽查问题整改通知书,并将抽查结果应用到履约考核评审中。
        3.召开考核评审会议。次季度首月10日前,市局建设管理处召开季度履约考核结果评审会议,参会对象包括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口)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及建设单位代表。结合各单位(部门)会上提出意见及市局抽查结果,会议审议季度履约结果。
        4.季度考评结果公示。履约考核评审结果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应通知被考核单位关注公示媒介,及时知晓考评结果。从业单位对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书面申诉,建设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从业单位对申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5.通报季度考评结果。市局建设管理处根据公示结果,印发季度履约考核结果和南通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红黑名单的通报。
        6.信用信息系统填报。各建设单位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严格对照通报,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季度履约考核结果。
        7.履约考核结果复核。交通主管部门对各建设单位在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履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执行相关规定
        1.实现应评尽评。对于不具备季度履约考核条件的项目从业单位,建设单位应在考核评审会议前提出,并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2.坚持扣分有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履约考核评价时,要针对扣分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确保结果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3.控制优等比例。同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各施工项目(施工标段)的优等最高比例控制原则分别是:路基桥涵工程50%,交通安全设施、三大系统、房建、照明、绿化工程50%,伸缩缝施工、沥青供应60%,路面工程70%
        三、其他行为评价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按照《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对设计、施工、监理、服务类企业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实时记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及应用
        (一)信用评价等级及周期
        从业单位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主要从业人员评价分为:AAA+AB+BB-CC-D九个等级。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1日至1231日,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评标资格预审
        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应当作为资格评审、评标阶段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进行信用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满足资质要求和招标条件的前提下,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企业、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主要从业人员可以直接或者优先通过资格预审以及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招标文件编制
        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资格审查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10%-1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5%-10%。在评标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3%-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2%-3%。设计、监理招标在评标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3%-6%;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2%-4%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第二信封评审阶段,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各1%
        采用技术评分法的,在第一信封评审阶段,从业单位信用分权重为10%-15%,主要从业人员信用分权重为5%-10%
        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参与本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工程投标时,其单位信用分应当评为满分;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为AA级和红名单的,信用分应当评为满分。

        信用等级为D级和列入黑名单的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主要从业人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3.保证金
        对信用等级为AA级的从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予下列投标、履约等方面保证金的优惠:
        1)投标保证金减少50%。
        2)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
        3)前2年内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以免缴5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人可以减少20%-50%的履约保证金额度。
        4.对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从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予下列投标、履约等方面的优惠: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免缴投标保证金。
        3)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缺陷责任期开始之日,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4)可以免缴50%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可以减免50%-80%的履约保证金。
        6)在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推荐,优先安排政策扶持、资金支持。
        5.对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黑名单的从业单位,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方式予以惩戒: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2)建设单位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
        3)禁止或者限制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4)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实行联合惩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6.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单位,两年内不得在江苏省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从业单位,三年内不得在江苏省内参与交通工程的投标活动,三年后以暂定A级重新进入本省市场。
        五、实行信用承诺制
        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信用承诺要求进行承诺。信用承诺作为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计入相关信用档案,作为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的依据。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