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5716

通办〔2019〕3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23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通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港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除机场外交通运输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
       (二)人事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三)组织宣传处。承担交通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典型培树和品牌建设等工作。
       (四)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交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行政服务处。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航道、港口等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七)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工作。
       (八)科技信息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九)航空处。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通用机场建设、运行管理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参与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
       (十)生态环保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和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客运管理处。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客运枢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运输处。负责拟订全市货物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十四)基础设施处。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专项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市级交通重大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统筹交通项目区域协调工作。
       (十五)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十六)港口处。负责全市沿江沿海及内河港口发展、改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港口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现代化港口体系建设和港口资源利用研究;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管理和经营市场秩序监管;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航道、锚地、过驳区等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沿海港区引航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对外合作及港际交流。
       (十七)企业监管处。指导所属企业拟订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所属企业的融资方案,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以及关、停、并、转等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管理、实施和监督;联系交通改制企业。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市港口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1名、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团委书记1名、人武部部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39名(含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按《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南通市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